近日,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管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牵头组织,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参与修订的《团体标准化 良好行为规范》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启动。
本文件修订GB/T 20004.1—2016《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:良好行为指南》,与GB/T 20004.1—2016相比,除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包括:一是增加团体标准化总体要求;二是在团体标准化的组织管理部分增加了标准化工作制度要求;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各个阶段的要求;四是丰富和完善了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相关内容;五是增加了团体标准国际化发展相关内容。
《团体标准化 良好行为规范》国家标准将确立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和总体要求,并针对团体标准化的组织管理,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、编写、推广与应用、国际化发展等方面提出良好行为规范要求。在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方面,将继续保留开放、公平、透明、协商一致、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。
在团体标准化的总体要求方面,将确立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管理、违法违规期间开展活动、收费管理、开展标准化业务范围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、团体标准实施行为、团体标准技术内容、团体标准编号、团体标准署名、自我声明公开、团体标准文本可获得性、符合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良好行为规范要求。
在团体标准化的组织管理方面,将给出标准化工作制度、功能及组织机构、人员能力、产业动员能力、工作机制、知识产权管理、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引导性要求。
在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方面,将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主要构成,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、工作主体、期限、进入下一阶段的条件等。
在团体标准的编写方面,将确立团体标准的编写准备、编写原则以及结构等。
在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方面,将确立标准推广、标准实施应用、品牌建设等。
在团体标准国际化发展方面,将从国际标准化活动、新设国际性团体标准组织、国际会员、国际标准快速通道资质、吸收国际专家、研制国际标准提案、国际国外采信团体标准、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。
本次标准修订针对团体标准化活动管理不规范,团体标准“多而不精、快而不优”的问题,将提出团体标准组织的基本能力要求,进一步明确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核心条件。引导建立团体标准立项和审批机制、复审评估机制、应用实施机制、经费管理机制、自我评价机制等,搭建好团体标准组织的“底座”基石,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水平再上台阶,发挥好团体标准在保底线、守中线、拉高线的重要作用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。
